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房交的定金2万又交了30万首付,当时出了个纸质说明变成3万定金,签的时候没有预售证这几天预售证办下来了,因为对户型住宅不理想买房犹豫中,售楼处让签认购合同可以不签吗?

2019-06-23 10:5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政府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没有建好的情况下预先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限制物权,即为了防止开放商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开发商取得允许出售商品房的各种手续后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在双方之间形成债的关系,购房者要取得对商品房的物权即所有权,还需要去办理过户的手续。
  •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应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据此,若购房者不愿再购此房,应尽早起诉,解除预售合同。否则,若开发商在起诉前把预售许可证办出来了,预售合同很有可能不再被认定无效。若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应及时返还已收受的房款及定金,作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定金,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称为定金。傣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信返还定。
    二、签订合同时,要弄清[定金]与[预付款]的含义:
    1、定金是带有违约惩罚性的,给付定的一方违约或者反侮,不得要求返还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或者反悔,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预付款,如果买卖不成或者反悔,买方可以要求退回预付款。三,老百姓买房不容易,要擦亮眼睛,不要受开发商的误导,掉入开发商设计的陷阱。详惰请参考《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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