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加盟的餐饮,总部改变菜的口味了,现在总店也换其他品牌了。导致我们加盟店没办法营业。想咨询下能不能得到赔偿

连锁加盟
2023-12-17 14: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约定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就搜集证据,举证因对方的过错造成你无法营业,且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环环相扣,例:证据
    一、对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某做法会导致或极有可能导致你无法营业,证据
    二、对方这样做了,且因此造成了你无法开业或延迟开业,证据
    三、因无法开业或延迟营业造成了你各项损失的明细计算(或者是因此产生了货款滞纳金或装修人工工资增加)等等等等,举证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明确其因果关系,然后上法院要求赔偿
  • 得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第四十六条解除的,按第四十七条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可要求继续履行或双倍赔偿
    劳动者违法解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得赔偿
  • 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
    1、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2、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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