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底薪4500(试用期)转正6000,现在我没过试用期,不想做了,离职,公司按100一天给我结算,可以申请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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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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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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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又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利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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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