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进过看守所会有案底吗

行政处罚
2023-12-17 15: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进过看守所要根据情况判断是否有案底。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
    看守所的职权有: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
    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_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八条 看守人员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枪射击:
    (一)人犯越狱或者暴动的;
    (二)人犯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劫持人犯的;
    (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
    (五)人犯暴力威胁看守人员、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开枪射击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鸣枪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
    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进过看守所会有案底的,不管因犯啥啥罪,只要进了看守所就会留有案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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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看守所不会留案底。
    只有当事人具体作出处罚的派出所会留档,不会上传到公安局的互联共享网。因此,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没有你此次犯错的记录的,所以,只要当事人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对当事人以后的生活是不会有影响的:
    1、进看守所刑事拘留如果未判刑的话是没有案底的;
    2、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
    案底是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的人的记录,而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能说明是否犯罪,因此不会有案底。故没有被判刑的刑事拘留是没有案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第六十一条  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五)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六)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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