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
劳动合同法里要求的。也是用人单位明确与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需要。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去执行。我国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时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了法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在日常生活中,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制裁,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用别的途径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工资条,工资卡。
2.胸卡,工作证,工作卡等证件。
3.社会保险记录或者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局收入证明。最好是原件,具有公司的公章。5,工作记录,出差的工作证明。这些资料,劳动者应该小心保管这些东西,如果以后引起法律纠纷的话,这些东西就是最有力的物证。
随着国家的法制的完善和健全,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维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