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23年,生有一子,有两套房,女的在外打工,男的在家做生意。有十年没有夫妻生活。女方曾提出离婚,能离吗?(是女方十年不让男方碰,男方无不良生活)

起诉离婚
2023-12-17 16: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到以下程度能离婚:
    1、双方能够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的,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即可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怎么样才可以离婚
    1、离婚应该根据情况而定:
    (1)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另外诉讼离婚也是可行的,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可以离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法院会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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