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死后单位给了母亲一笔抚恤金和补助款,当时单位要我们兄妹之间不能有争执那才把那些钱打给我母亲,可办理后我嫂子就把卡拿走了,说只给我母亲一半费用,而且在我母亲用钱的时候问她要,请问我这个女儿有权去替母亲把这笔钱要回来吗,还有我父亲生前在银行存了一笔定期存款,存款单还是在我嫂子拿着,请问这份财产我能要一部分回来吗,当我嫂子拿单子去取钱的时候是否需要他的儿女们都到场。

2019-06-23 11:46: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房产遗产纠纷:
      1,要看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否为被继承人的房产;
      2,如果不是的话,就不能算作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不存在继承纠纷的问题;
      3,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则按照其他遗产的继承参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5,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理;
      6,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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