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离婚案件,正常情况下不行 特殊情况除外。这些情况原告不出庭:原告不能表达意志;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离婚原告是否自己不出庭委托律师出庭这个问题,原则上是不可以的的,因为离婚案件开庭不同于其他案件,但法律也规定了特殊可以不出庭的情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
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