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诈骗犯罪中的资金,在追讨回来之后一般是要退还给被害人的。如果不存在被害人的则上缴到国库,法律对此的规定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因此在有被害人的情况下,网络诈骗罪的资金追讨回来之后就退还给被害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