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夫去世后我再婚,现在前夫的房子办房产证,我还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3-12-17 18: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由一级继承人继承。中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有继承权。如果是受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再婚前有公证的,按公证办理。如果没有公证,继子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中的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
    因此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他们与其他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法律分析: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应当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这是一个继承权的问题,如果问的是子女去世后,前夫能不能继承子女的遗产,能够继承的范围是哪些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首先要看女方婚后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一、女方离婚后买房,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女方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结论:首先,如果是女方将房产赠与子女,那么从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一刻,该房子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了;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其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借名买房等原因,那么房子还应归属于女方,与子女无关。
    二、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前夫是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就是说子女名下的财产,女方和前夫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因此,如果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会默认女方将房子赠与给子女,房子属于子女的财产,前夫有权继承。但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出于借名买房或者其他原因,则可以去法院主张确认之诉,确认房屋是自己所有的,如此一来,前夫自然没有继承权了。
    三、题外之话。
    因为继承权是跟随被继承人人身权益相关的,它不受当事人意思影响。因此,如果出现了离婚后想给子女买房又想避免前夫(妻)继承的情况,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那就是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时候明确了是附条件赠与,比如明确约定一旦发生子女去世等情况,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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