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在南京xx买的商品房 ,已交完首付 签完预售合同 ,银行贷款程序出了问题,考虑后准备放弃购房。开发商要求扣除定金2万,但是预售合同写的是定金1万。请问是否合法,如果开发商执意要扣2万定金。是否有什么途径申诉?南京市对合同违约定金扣除额度这块是否有硬性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17 18: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合同上面是否有相关约定

  • 1、处理购房定金合同纠纷的方式是:先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其次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合同;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则需确定谁是违约方,然后适用定金罚则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先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其次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合同;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则需确定谁是违约方,然后适用定金罚则即可。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