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困难学生怎么申请

2023-12-17 18: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收到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如果符合就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无法支付学费与住宿费;
    7.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