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掉了两颗门牙,还有两颗松动,下巴缝了4针,保险公司已经出钱治疗,已经结案。但我以为不能吃硬东西了,现在吃饭都不是很好,我可以向对方索赔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7 20: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进行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2、如果保险公司不受理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3、在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判决结果的,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掉了两颗门牙,赔偿应该是按照你实际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还有会造成误工费用和营养费用,同时门牙应该是影响到相貌所以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费
  • 营养费指的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发生交通事故,关于营养费保险公司会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