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以绩效工资为由说,从每人总工资里扣除总额的% 7-%18,作为绩效工资,说是以后发绩效时给补回来。每个车间扣的不一样。但是,工资条总数是扣了%7-18的总数。(所有没扣的)想咨询扣的对吗?怎么办?

2019-06-23 12:39: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个人工伤赔偿得的钱公司要扣除工伤时所花的医药费,如果工伤赔偿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话,用人单位扣除是合理的,如果不包括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公司不正当扣绩效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绩效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发放薪酬。有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入职不满12个月的按照入职实际月份计算。
  •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这属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合法理由。对于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我们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为其中一些扣工资的行为其实是法律允许的,也就是合法的。
    当然要是认为用人单位扣工资违法的话,则一定要拿出足够的证据,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