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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父母对子女的遗嘱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遗产继承
2023-12-17 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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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遗嘱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有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6、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申请遗嘱公证应当提供这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
    2、当事人的财产证明;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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