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朋友打架,在旁边拉架而被派出所传唤,我去过两次,可派出所现在把我也归为打架的人里面了,没事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去没也没有什么事,就让我在审讯室坐着也没有人管!一座就是好几个小时!请问我该怎么办,他们算不算非法拘禁!(每个个星期都让去,严重打扫我的工作和休息)

刑事拘留
2023-12-17 21:0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对于行为人之间打架斗殴的行为,我国派出所一般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对责任方处以相应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追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看情节处理拘留或者不拘留。打架在派出所调解不成,可以依法治安拘留、罚款。
    拘留有按照殴打他人处理,双方都拘留,或者就是双方达成协议,不需要派出所处理打人的事情,就是双方都不拘留,就医药赔偿,自己处理自己的,如果需要对方赔偿,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