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单位是国有企业,2020年2月开始放假进行改制重组,6月份我找到新工作,但是没有在前单位办理离职,单位也没有做减员,一直是原单位的一员。现在前单位改制重组完成给员工补偿金。我可以申请改组补偿金

改制重组
2023-12-18 02:56: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单位改制员工享受哪些补偿
    1、单位改制员工享受的补偿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
    (2)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
    (3)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单位改制要注意什么问题
    1、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由原国有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原国有企业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改制为有限公司,可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或部分职工作为公司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或发起人职能;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均可作为改制企业的股东;
    2、注册资本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对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净资产作为出资。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经财政部门予以确认。如果 吸收新的资金入股还应当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非公司企业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 司净资产额;
    3、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国有企业在改制时,不得悬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债务。
    已为贷款设定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企业,其改制方案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对无法收回 的债权和淘汰报废待处理的资产损失,由企业根据中介机构的落实情况、专业技术和司法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净资 产中核销;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归同级政府;
    4、债务问题。
    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有限公司承担;企业通过资产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的新设立公司承担。
  • 公司改制,如果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有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