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滨海新离婚财产分割找律师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
2023-12-18 06: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财产案件财产数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收费标准 是什么 关于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律师 收费标准,我给出以下回答。
    1、计件收费 (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 上海 请律师 代理 离婚诉讼 与请律师代理其他 诉讼 与非诉讼案件一样,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资历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上海打 离婚律师 案件收费起步价的中等价位一般在左右,因此,如果律师起步价开价在元范围之内,本律师认为都应当算是非常合理的。至于请哪个律师代理,要看该律师的背景、工作经验、业务水平了,这需要由当事人与律师接触后自己感觉。
    2、按标的额比例收 (涉及 离婚财产分割 的离婚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根据法律依据:《上海市 律师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具体计算比例如下: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0.5%-1%。总之,是离婚需要分割的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3、风险代理(按结果收费) 风险代理,简单的说就是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比例。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 财产分割 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 共同财产 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刺激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 证据 ,查找对方财产,做 财产保全 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一般在15-30%左右。
    4、计时收费 该种收费方式一般适用于非诉讼案件,如 协议离婚 、起草 离婚协议书 、参与协议离婚谈判、调解等,上海目前律师代理各类非诉讼案件的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二、法院要收多少费用?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离婚司法实践中,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在 立案 时,出于为当事人省费用的考虑,会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元左右,少让当事人交 诉讼费 。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这些财产,通常会告之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一旦通知让原告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离婚当事人也愿意掏这笔钱了。判决离婚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 诉讼费用 的。 各个地区由于经济的发展不同,其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律师 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 法律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