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今年4.18入职,试用期两个月,6.29离职。因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以及,未支付加班工资,我以这个理由辞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进行经济补偿,开庭时对方以已在收到仲裁通之后已经补缴了费用为由拒绝支付,这个成不成立(当时是5、6月份养老保险没交,补缴是在七月中旬)

社会保险
2023-12-18 06:48: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试用期内不交社保,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试用期公司不给交保险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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