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种情况针对的是,协议管辖或者一般管辖中的特别规定情形。一般来说,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前往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特别规定,对于被告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或者正在被监禁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时候主要是由于难以确定被告的住所地,因此法律允许原告前往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于合同纠纷这类型的财产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管辖的法院。这时候,约定的管辖法院,就包括了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上述两种情形,当事人都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