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蓝牌货车和摩托车在交叉路口出事故,货车是有西向东方向行驶,摩托车是有北向南行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同等责任。我感觉,五十二条规定,在无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管制的交叉路口,应该让右方来车先行,是引起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我不应该负同等责任。还有摩托车属于报废车辆,没戴头盔,没驾驶证。请给我指点迷津

2019-06-23 13:35: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A车在人行横道掉头, 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

    2、交警正在指挥B车通行,A车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3、A车已经转向,但B车依然撞上其装载的超长物品,谁全责?A车负全责。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

    4、A车发现开错车道了,到路口借道,与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

    5、绿灯亮时,A车发现前方B车开的很慢,于是在路口超车,结果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行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
  • 你好!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协商不成,由受损害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结合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比例,分担赔偿损失。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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