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不应超过30日。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
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