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疫情期间辅导班老师在家开办辅导班课程可以举报吗?

2023-12-18 09: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向当地教育局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举报,拨打当地教育局热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予以纠正。
    第七十五条 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
    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
  •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属于违法的,可通过电话和邮箱进行举报。由于各地教育局举报热线不一,因此需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公布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补课可以去当地疫情防控中心举报。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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