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媳妇现在闹离婚,现共同有一所房在香河,全款支付。但这钱11万元是我和她结婚期间共有的,其余的都是我家的亲戚们借给我的,离婚我不想卖房,法院要判怎么判?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8 10: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判离婚财产的判决:
    1、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由男女双方均等分割;
    2、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仍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3、可以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多分一些财产给过错方;
    4、对于不宜分割适用的财产,可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对于出资相当的房子判处是: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双方协商房价,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要房的可以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法院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
    】:如果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另外一方要求出售房屋,但是由于经济能力问题又不能够按照法院的判决给予另外一方一定的补偿,这个时候法院通常情况下在执行程序当中会将房产拍卖。离婚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最大的争议焦点,通常情况下都是在于房产的分割,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但获得房产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夫妻共同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