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在A区工商营业注册,但员工的工作地点是B区,拖欠工资我该找哪个区的劳动局?

讨薪
2023-12-18 11: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的劳动工资一般是以工作地为准,即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单位不能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 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
    (六)项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 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实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住所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资场所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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