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医院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8 12: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把人送进精神病院,需要很多条件的

    一、目前我国入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有三类:
      第一类是自愿入院患者;
      第二类是保护性强制入院患者;
      第三类是保安性强制入院患者,指肇事肇祸的患者,由公安部门强制收治和决定出院。
      
    二、你说的情况属于:“非当事人自愿”入院患者。
    对此,法律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等。同时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不得无故限制人身自由。
      对“非自愿”入院的,最重要的是收治程序,核心是“非自愿”入院异议机制。法律规定了严格规范非自愿收治标准和程序,一旦有异议,进行复诊,复诊有异。
  • 强制送精神病院条件如下: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
    2、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3、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十六条
    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经精神专科执业医师检查评估,认为临床症状严重,确认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对已经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出院的,医师应当告知其不宜出院的理由,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必要时,应当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
    第二十七条

    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经精神专科执业医师检查评估;确认需要住院治疗,其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必要时。
    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的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应当将其护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治疗。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接收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两名以上精神专科执业医师对其进行复诊。经复诊不属于精神疾病患者或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监护人不明或者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护送至原居住地。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此规定而言,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裁定6个月内属于强制医疗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