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女方户口所在地拆迁安置一套房子,是女方户口和孩子户口分得的,补交了现金20万,现在离婚的话,房子跟男方有关系吗,男方能分走房子吗,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偿还补交的20万现金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8 12:3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因此,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析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男方就可以分割,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无权分割,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婚内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拆迁政策怎么规定的,男方均可分割因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屋。
    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女方出全资购买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此种情况,因安置取得的房屋系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安置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被拆迁的,房屋拆迁款属于夫妻共有,如果以后一旦离婚,双方可以平分这笔钱。当然,房屋拆迁是发生在结婚之前的,应当是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你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如果想要领取结婚证,要依法满足下列程序才能够进行: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法律依据:《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于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使当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相关知识动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