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杨律师您好,我因为急用钱在网上下载一个招商e贷金融有限公司的APP贷款20000申请成功,到提现的时候提示给我说银行卡卡号填错了,因为我就怕是套路填写资料完过后我有把,银行卡号截图,和他提示错误后也有截图,我给客服说了我有银行卡截图过后客服界面就打不开了,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网络借贷纠纷
2023-12-18 12: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用,可能是套路贷。常见套路手法:先下款到您的APP账户,但是您想要提现,要么出现卡号错误提示不能提现(拍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以及银行卡照片发给给对方),要么就是要您充值会员才能提现,然后要您交解冻金、保证金、会员费等,他们还会打出银监会或是保监会的幌子,如果不转账给他们或是您想取消这次贷款,他们就会说贷款合同已生效,您不打款也一样需要还本金与利息。
    即便您支付了上面所说的款项,他们又会以其他名义又要您打款,账户上的贷款永远也到不了您的银行账户,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千万不要转钱给他们,很可能遇到了诈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网贷平台上经常有这样的把戏,说你卡号填错了,要缴解冻金;说你什么地方不对,要缴违约金......。缺钱人当时只盼望钱赶快到手,也不仔细看看合同,甚至顾不上问利率,就急吼吼地签合同,上了他们的船,然后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居然还有什么“银监会客服电话”,以前的“银监会”是政府机构,设三局九部一办,怎么可能像一些小公司一样设“客服”?何况,银监会早已经撤销,合并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了。
  • 法律分析:资料如果被泄漏也没那么容易会被拿去做贷款。 首先银行途径会多方审核。就算资料被成功套用的话出问题报警。银行会承担责任。 如果用在其他网贷方面基本没下不了款。
    因为必须要你手机6个月以上实名注册的手机号,其次需要身份证扫描。 最后下款的银行卡也必须是你身份证开设的卡。最少也得下到和你同名的银行卡。否则都会审核被拒。 这点可以放心。
    有些的确是骗资料的,不过大多被广告,销售公司买了。很少能用在网贷,就算用了也下不了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