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欠了我3万块钱,但是欠条上的日期已经过期了,欠条还有用吗

债务追讨
2023-12-18 13: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过期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借欠条本身的效力。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会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欠条过期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借欠条本身的效力。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会丧失胜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条过了还款日期还是有效,欠条本身是永久有效的,并且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