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任共同报班取得的退费,应该一人一半,现在前任想全部拿走,我怎么拿回来属于我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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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含《非税收入(电子)票据—POS》,以下简称POS机票据)“缴款人联”原件(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
(四)《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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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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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一、退诉讼费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吗
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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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