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前任共同报班取得的退费,应该一人一半,现在前任想全部拿走,我怎么拿回来属于我的那一部分?

2023-12-18 14: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含《非税收入(电子)票据—POS》,以下简称POS机票据)“缴款人联”原件(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
    (四)《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一、退诉讼费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吗
    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