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丢失三年了没报警最近有线索了还能报警么,但人不在丢失地怎么办

2023-12-18 14: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丢失之后,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1、确实丢失了车辆且属于刑事案件的而报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向上级机关或检察院反映,当然如果属于民事案件,则直接向法院起诉。
    2、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承办民警迟迟对于提供的线索不予查证的,可向其单位领导反映。
    3、如果立案后相关确实线索难以查实,或缺乏线索的,就只能耐心的等待,自己也可以积极了解有关情况与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车子不见了报警有用,车子丢失是可以选择报警,由警察帮忙找回的。报警时车辆所有人应当尽量回忆车辆丢失的地点以及车辆相关情况,警察可以根据车上的GPS系统来定位丢失的车辆,依据定位以及现如今道路上的监控系统来追回其丢失的车辆。
    车辆报失如何办理
    1、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到车辆户籍所在地的车管部门报失;有必要注销车辆行驶证和号牌;
    3、法定的报失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挂失后,即推定社会上所有人都知道此车已报失,即解除了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他人使用已经报失的车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不再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