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女朋友分手后的债务纠纷

债务追讨
2023-12-18 15: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是无权要求返还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此可知,此种情况下不能要回转账款项。
    详细解读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一、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两人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二、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
    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
    汕头市信访局-民法典来了!分手后,要“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恋爱期间债务如果是个人欠的一般由个人自己偿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是一方因为送给另一方礼物欠下的债务,由欠下债务的个人偿还。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法律分析:一般是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可考虑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若夫妻之间因小打小闹而短暂分居或时而分居时而共同生活,反复无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宜一概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
    当然,若此期间产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除外。另外,若在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期间,一方为偿还分居前的共同债务而支付的对价或在分居前已取得权利只是在分居后才进一步实现的,上也宜认定为共同债权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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