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6个月后能自动解冻吗?

2023-12-18 16: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卡被冻结,从来就没有什么自动解冻的说法,所谓的自动解冻是指公安机关在冻结款项后的前三天内会主动审查你账户和可疑资金的往来关系,觉得你没关系或者关系不大就会帮你解冻! 觉得你有问题那就继续冻,冻结周期一般六个月,到期了案件没有侦破会续冻,续冻次数没有限制。 建议尽快跟进处理 误区
    一、反正公安机关只冻结6个月,那么就等6个月之后肯定会解封的。 实际上,公安机关冻结后如果未查明该笔资金是否涉嫌犯罪及如何处理,往往在到期后会续封,现在公安机关查封账户非常方便,只需要在电脑上操作即可续封。 误区
    二、公安机关说我过去了就会解封的。 如果自己确认从未参与过违法犯罪活动且资金账户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的,可以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直接前往沟通处理。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 银行卡被公安冻结处理方法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处理。
    银行卡被刑侦司法冻结,一般是因为收到了涉案资金,司法冻结一个周期一般是6个月,到期警方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申请续冻,续冻次数法律上没有限制。
    处理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如果是银行卡被异地刑侦冻结,可以去银行找工作人员查询一下原因;
    2、等待自动解冻。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即为自动解除冻结;
    3、持卡人自行去公安机关证明银行卡的存款属于合法财产并要求解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法律分析:如果银行卡冻结与法律、案件有关系,那么何时能解冻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了。首先要更正的一点就是,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号;如果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将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
    经公安调查后,若无其它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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