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方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8 18: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下发强制执行中止执行通知并下发债权凭证;
    2、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等;
    3、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再次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债权人维权的方式是请求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行为;如果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的,则债权人可以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时候,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满足情况的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若被执行人死亡的,那么会执行终结。法律依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中化人民共和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