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强制检查学生手机犯法吗

2023-12-18 20: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对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方式。
    包括与家长及时沟通、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督导检查等内容。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 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且所有权人与其父母的关系极为紧密,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
    2、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果教师坚决不交还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联系其父母,将手机交与其父母。
    3、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
    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且所有权人与其父母的关系极为紧密,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
    2、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果教师坚决不交还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联系其父母,将手机交与其父母。
    3、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