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卖药公司,没有工资条没有周六日节假日且节假日加班还不给任何补助,还时常扣钱,每个月还会扣所谓的近效期药品跟损益(缺货多货)钱,还有每个月活动不及格等等一系列的。有一次我们出的损益的钱数有九百多,将近一千。事后公司解释,是算错了,但是对我们未有任何解决跟赔偿。甚至还说少交钱的店铺需要补交。后来我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但是从我2020年十一月份开始说要离职,但是现在也没有解决。我曾说如果我不要工资,只要拿回我的毕业证可不可以,公司人事拒绝了,后2021年突发疫情,让我交一千多的损益钱。且还说如果还不把离职申请交到公司…那么接下来几个月的损益跟近效期都将还会需我承担。我想问,如果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23-12-18 21:10: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不给赔偿金,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相应的材料;提交材料后,开庭审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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