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的鉴定要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2-19 01:1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有:
    1、双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应当达成一致,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医疗事故的鉴定处理如下:当事人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后的15天内,向相关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的结果为最终结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 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有:
    1、双方当事人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申请行政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