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主动离职能拿到补偿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9 06:0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被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自己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理由是单位拖欠工资,这样不仅可以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以要求支付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 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而依法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补偿。补偿标准是员工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需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但如果员工是主动辞职的,或者主动与单位协商解约的,则没有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有经济补偿。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而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