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房屋尚在质量保修期内,其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
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