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机动车事故,己方全责,对方腿部软组织挫伤,门牙折断一颗,要求先补牙,然后让赔偿补牙费用,并且要求补偿后期如果种牙的费用,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9 07: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若牙齿损坏严重的,可以向责任人就牙齿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追偿,种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一般为正常补牙的费用,特殊的如已补过的牙,需要赔偿恢复原状的费用。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一定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一般为正常补牙的费用,特殊的如已补过的牙,需要赔偿恢复原状的费用。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一定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