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死后孩子归谁管

子女抚养
2023-12-19 08: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死亡孩子一般归女方,女方有以下情形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丈夫死亡孩子一般归女方,女方有以下情形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丈夫死亡孩子归孩子母亲这一方。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且具有抚养能力的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依法享有抚养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