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怀孕七个多月,公司关项,现在给我两个选择要么转岗或者n?1赔付;两个我都拒绝了,1??是转的岗位于我现在的工作内容不一致(原先质检岗位现要求转销售和一线客服岗)2??我现在要求公司按照n?1赔付,再加上我还有两个月到预产期期间的工资以及社保,后续好让我领生育金,请问我这些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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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退孕妇补偿标准
1、辞退孕妇员工补偿视情况而定: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2、法律依据:《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
二、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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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不可以因此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怀孕期间公司不可以因此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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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