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强奸已经报警但不给立案

暴力犯罪
2023-12-19 11: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强奸了当事人可以报警立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或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需要由警方侦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一、被强奸了怎么办
    1、被强奸了当事人可以报警立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或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需要由警方侦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怎么判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 被害人被强奸的,应到案发地刑侦部门报警,而不是派出所。强奸属于刑事案件,应当由案发地刑侦部门管辖受理。刑侦部门对于报案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强奸罪证据不足以后的处理: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疑罪从无,无罪释放。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核心是侵犯“妇女狭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