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向已经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在婚前债务人所负的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