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讨薪
2023-12-19 12: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班不付加班费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工作日、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一般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来发放加班费。但是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且安排补休的,则可以不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不给加班费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不给加班费不合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相关规定的情形是什么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