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在微信上与一位网上网站上的微信号,买了两精仿手机,但是后来我说不要了,我想叫他把钱退给我,但是我发微信给他,他一直没有收到,一直不回,然后就投诉了他, 然后他把另一个号把我加入黑名单。然后他一直和我联系的微信号,就一直没有回我了。钱也不退给我,我该怎么办呢?而且我应该怎么举报,他把钱拿回来?

消费者维权
2019-06-23 18:31: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目前,大量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充斥互联网络,此类网站通常伪造或冒用企业组织形式特别是公司名称,租用国内外服务商提供的虚拟空间建立,以经常转换网站名称或域名、编造虚假经营地址等掩盖主体真实身份的方式,从事各类侵犯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   为更好地开展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举报渠道,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定于2010年2月25日起正式启用“12377”举报电话,各地网民只需直接拨打12377,即可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相关内容:   哪些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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