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迁移的条件有哪些?

2023-12-19 13: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办理户口迁移,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的用人单位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的用人单位,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居民户口迁移的条件有:
    (1)在职人员、录用公务员、国 (省) 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2)居住地迁移;
    (3)随军家属迁移。
    (4)亲属之间投靠迁移;
    (5)学校学籍变动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的条件各个地区有所不同。主要有:
    1、夫妻投靠落户;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