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内一方私自给父母的借条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欠条的签订,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合法有效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欠条的有关要件由双方在认定后进行书写,并发生法律效力。夫妻一方给父母写借条不一定有效,具体是否有效,与借条的内容是否违法、借条是否是自愿签署等因素有关。写有效借条时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标题要表明条据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
(二)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三)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
(四)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
(五)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串改。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