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工资3740,扣除社保后2840,十月份手术请病假12天,十月工资发了700多,十一月又只发700多的工资,是否合法。

社会保险
2023-12-19 17: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请病假发工资的规定如下:
    1、请病假扣工资是合理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参照每个地区的标准;
    2、请病假在6个月以内者,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3、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法律分析:病假扣工资参照: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 国家病假工资新规定如下:
    1、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工资的60%-100%发给;
    2、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按本人工资的40%-60%发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