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是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12-20 05: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离婚不能直接去起诉抚养费,只能以孩子的名义(即孩子作为原告)起诉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利请求支付抚养费。
    因此夫妻一方在不离婚而另一方又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有权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如果夫妻双方不离婚,在婚姻期间内,不能起诉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的,不抚养孩子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 不离婚也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并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
    而对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其子女有权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